2018年12月10日至11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委员会专家来到乐山,对乐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在实地查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乐山市试点工作情况和前期技术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的汇报后,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乐山市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
验收期间,验收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了乐山海天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在听取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工作汇报后,验收委员会对乐山海天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验收委员会认为,乐山海天污水处理厂拥有成熟的工艺及规范化、标准化的生产运营管理体系,乐山海天在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功能,对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据悉,乐山市于2014年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期为2015年至2017年。2018年6月,乐山市以技术评估综合得分90.4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了技术评估验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乐山海天将强化使命担当、加强运营管理,进一步助力乐山市书写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答卷”。